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后一方的债务怎样认定?

我刚离完婚,现在有人找上门说我前夫在婚姻期间欠了债,让我一起还。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离婚后一方的债务是怎么认定的呢?到底啥情况我要负责,啥情况不用负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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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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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后一方债务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这肯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支出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私自借款去进行高风险投资且另一方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离婚后,如果遇到债务认定的纠纷,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比如,对于共同债务的证据可以是双方签字的合同、聊天记录中另一方的追认等;对于个人债务的证据可以是借款用途的证明、对方不知情的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认定债务的归属。总之,准确认定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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