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牙科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牙科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在牙科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鉴定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申请。患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二步,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进入鉴定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将该医疗事故争议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鉴定组,通过查阅病历资料、询问医患双方等方式进行调查,最后依据事实和医学专业知识作出鉴定结论。 至于所需材料,患者需要准备身份证、病历、检查报告等能证明诊疗过程和自身损害情况的资料。医疗机构则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鉴定机构一般是各地的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