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般怎样正确认定脱逃罪?


脱逃罪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罪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在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 首先,我们要明确脱逃罪的概念。脱逃罪指的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被关起来等待审判或者已经被判刑正在服刑的人,私自逃离了关押他们的地方。 从犯罪主体来看,只有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构成脱逃罪的主体。这里的“依法被关押”是关键条件。“罪犯”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嫌疑人”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犯罪嫌疑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如果不是这三类依法被关押的人实施了类似逃跑的行为,是不能构成脱逃罪的。例如,被行政拘留的人逃跑,就不构成脱逃罪,因为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羁押。 在客观方面,脱逃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脱逃行为通常是指从司法机关的监管场所逃离,比如从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地方逃走,也包括在押解途中逃跑。这里的脱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完全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只要其实施了脱离监管场所控制范围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脱逃行为。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押往法院开庭的途中,趁看守人员不备挣脱逃跑,虽然很快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从主观方面来讲,脱逃罪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脱逃行为会破坏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故意要逃离监管场所,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意外导致脱离监管。比如,罪犯为了逃避服刑,精心策划并实施了逃跑计划,这就明显体现了其故意的主观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明确了脱逃罪的刑事处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脱逃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等因素,同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