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性重婚该如何认定?
我和另一半分居了一段时间,最近发现他好像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性重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事实性重婚是怎么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判断的标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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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性重婚,通俗来讲,就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和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和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要认定事实性重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事实婚姻关系。这里的有配偶者指的是已经在法律上和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的人。比如张三和李四已经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又和王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张三就可能构成事实性重婚。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要求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谓“以夫妻名义”,表现为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双方共同参加社交活动时,以夫妻身份介绍给他人;在购买房产等重大事项上,登记为夫妻关系等。这种公开的、以夫妻名义的共同生活,是认定事实性重婚的重要依据。 从主观方面来看,有配偶者必须是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与之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构成重婚。如果另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那么其不构成重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婚姻。所以,一旦被认定为事实性重婚,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性重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比如邻居的证言,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出夫妻关系的内容。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准确认定事实性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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