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上限是多少?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打算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我有点担心违约金的问题,不知道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上限是多少,想了解一下这个上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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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上限。不过,相关法律赋予了一定的调整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当劳动者认为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一般来说,会以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例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而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如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那么违约金可能会相对较高;但如果违约金数额远远超过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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