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以及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可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也就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又有怎样的补偿办法呢? 首先,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比如,小A在一家餐厅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餐厅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给小A发工资,小A有餐厅发的工作牌,并且按照餐厅的规定时间上下班,接受餐厅的管理,那么小A与餐厅之间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接下来,说说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办法。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事实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