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一种用工关系。在司法实践和劳动管理中,准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首先要确定双方主体是否适格。例如,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 在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时,相关证据的收集十分关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能直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给付关系,工作证等证件则能表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身份和工作岗位。 此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成果、工作中的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总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收集尽可能多的有效证据,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