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辨别虚构债务的欠条?


在离婚时,辨别虚构债务的欠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可以核实资金真实流转状况。在任何经济往来中,资金流动都会留下痕迹。根据这一特性,我们可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协助调查核实,比如向银行查询资金流水,看看是否真有该笔借款的进出;也可以要求涉案人员提供结账凭证,以此查证债务的真实性。这是因为真实的债务往往伴随着相应的资金流转,如果没有资金流转的证据支持,那么该债务很可能是虚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资金流转的证据就是判断债务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运用科技手段做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欠条真实性较为直接和高效的方法,比如通过笔迹鉴定、指纹鉴定、印章鉴定等,来确定欠条是否为当事人本人书写、指纹和印章是否真实。不过,进行科技鉴定时,要掌握足够的对比样本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在很多诉讼案例中,被告方就常以欠条系伪造、指纹非本人所按、印章为假冒等理由进行辩护。 另外,还可以从借款时间、债权人等方面来辨别。比如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如果该时间段根本没必要用这笔借款,就可以以此主张该债务的虚假。也可以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其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如果债权人无法合理说明,那么该债务也存在虚构的可能。并且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一般该借条不会被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发现对方虚构债务,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