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在认定虚假诉讼行为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表现。比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诉讼过程中配合默契,不存在实质性对抗,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轻易认可,没有进行正常的辩驳。这与正常的诉讼中双方激烈对抗的情形有很大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要特别关注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异常的关系和诉讼行为。 其次是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虚假诉讼往往缺乏真实的事实基础,证据可能是伪造、变造的,或者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例如,合同的签订时间、履行方式等与常理不符,或者证人证言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是诉讼的动机和目的。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如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获取拆迁补偿款等。如果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与正常的经济往来或权益维护目的不符,就需要警惕虚假诉讼的可能。比如,有的当事人在面临大量债务时,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此外,从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来看,如果案件的审理过程异常顺利,判决结果明显违背常理或者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法院在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时,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