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诈骗罪行为该如何认定?


外汇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汇交易相关活动里,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陷入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 要认定外汇诈骗罪行为,需从以下方面考量。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外汇交易相关的诈骗手段,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外汇诈骗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 其次是客观行为方面。常见的诈骗行为方式有虚构外汇交易平台的资质、伪造交易数据、承诺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等。比如,有些不法分子会宣称自己的外汇平台受国际权威机构监管,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相关资质;或者虚构大量盈利的交易数据来吸引投资者;又或者承诺年化收益率高达百分之几十甚至更高,这在正常的外汇市场中是极不现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者是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要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例如,投资者因为相信了诈骗分子虚构的平台资质和高额回报,从而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该平台。最后,关于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