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该如何认定?


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认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有着重要影响。简单来说,过错方就是在婚姻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婚姻道德,做出伤害配偶和婚姻关系行为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张三在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就构成重婚,属于过错方。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偶尔的出轨行为有所区别,强调的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例如,甲在结婚后长期和乙在外租房共同居住,这种情况就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甲属于过错方。 实施家庭暴力也是常见的过错情形。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或精神进行侵害的行为。比如,丈夫经常对妻子进行殴打、辱骂,给妻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那么丈夫就是过错方。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长期的折磨、打骂或者对需要抚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不履行义务。比如,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费用和照顾,这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行为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对方造成重大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认定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重婚可以通过结婚证、证人证言等证明;与他人同居可以通过租房合同、照片、视频等证据;家庭暴力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以有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过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