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余罪漏罪?
我之前因为一些案子被判了刑,现在服刑期间,警方又说我有其他的余罪漏罪。我不太清楚这余罪漏罪到底是咋认定的,也不知道自己这情况是不是真算。我就想弄明白,法律上认定余罪漏罪的标准和方法是啥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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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余罪和漏罪虽然都涉及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但二者有着不同的认定方式和法律依据。 余罪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服刑期间,司法机关发现其还有其他未被判决的罪行。这些罪行一般是与之前已判决的犯罪行为相关联或者独立的其他犯罪行为。认定余罪的关键在于司法机关通过侦查、调查等手段获取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其他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关于余罪处理的法律依据。例如,犯罪嫌疑人A因盗窃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警方发现其在盗窃之外还实施了诈骗罪,这诈骗罪就是余罪。 漏罪则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发现的犯罪行为。漏罪的认定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确定。 同样依据上述《刑法》第七十条,对于漏罪的处理也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然后与前罪的判决合并执行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要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犯罪嫌疑人B在被审判时,司法机关因证据不足未发现其抢劫罪的事实,之后又有新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抢劫,这抢劫罪就属于漏罪。 认定余罪漏罪的过程是严谨的,需要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充分的证据来确定。同时,对于余罪漏罪的处理,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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