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罪如何认定?


违法放贷罪,全称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认定方式。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违法放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比如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务公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该罪的主体范围。 其次,在主观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为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银行工作人员轻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者轻信有担保物等能够保障贷款的收回,从而违法发放贷款。 再者,从犯罪客体来讲,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一种运用形式,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贷款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有关贷款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对于“数额巨大”和“造成重大损失”,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随意发放贷款,数额达到上述标准或者造成了相应损失,就可能被认定构成违法放贷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