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据刑法175条认定借款诈骗?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怀疑对方是以借款为名实施诈骗。我听说刑法175条可能和这个有关,想了解一下依据这条法律,具体要怎么认定借款诈骗行为呢?比如有哪些构成要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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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规定的是高利转贷罪,并不是直接针对借款诈骗的条文。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借款诈骗在刑法中通常涉及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认定借款是否构成诈骗时,关键在于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 从非法占有目的来看,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根本没打算归还,例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携款潜逃等,就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欺诈行为方面,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来骗取对方信任,比如谎称自己有高额投资项目,让对方借款。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知对方一些重要情况,比如已经身负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还向他人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实际判断借款是否构成诈骗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就认定为诈骗,还需要结合借款时的具体情况、借款人的还款态度和能力等多方面来分析。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借款诈骗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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