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专业的程序,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您可以先向当地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提出首次鉴定申请,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省级地方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接着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其身份证明,以及如果有相关病历资料也一并提供。 然后是鉴定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一方单独申请,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第二步是医学会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鉴定申请。第三步是抽取专家,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鉴定组。第四步是召开鉴定会,专家鉴定组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一步是出具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