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医疗事故后怎样鉴定伤情?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身体受到了伤害,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去鉴定伤情。想了解一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具体有哪些流程和方法可以用来鉴定伤情,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鉴定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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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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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伤情鉴定是确定责任和赔偿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伤情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共同向当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如果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查后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会移交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 接下来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鉴定申请。第二步是抽取专家。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鉴定组。第三步是召开鉴定会。专家鉴定组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讨论和分析。第四步是作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会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在进行鉴定时,患者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与医疗过程相关的资料。这些材料是鉴定专家了解患者病情和医疗过程的重要依据。 最后,要知道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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