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应该如何认定?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听说有医生因为医疗事故罪被处理了。我有点担心自己在工作中会不会不小心触犯这个罪名,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罪是怎么认定的,认定的标准和依据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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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认定方式。 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这种特定身份的人,才可能构成此罪。比如医院的外科医生、内科医生、护士等,他们在履行医疗职责的过程中,才适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其次是主观方面,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病人的信息,导致手术失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医生明知道自己经验不足,但还是自信能完成高难度手术,最终导致病人受到严重伤害。 然后是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行业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会破坏医疗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 最后是客观方面,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包括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医生不按时查房、护士配错药等。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只有同时满足这些客观条件,才能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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