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鉴定医疗事故类型?


医疗事故类型的鉴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流程和标准的过程。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 接下来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可以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单独申请,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接到申请后,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步,医学会受理。医学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会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 第三步,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专家们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他们会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关于医疗事故的类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在鉴定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能反映诊疗过程的材料,医疗机构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同时,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