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

我朋友前几天和执法人员起了冲突,现在面临妨害公务罪的指控。我不太清楚这个罪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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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公务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认定方法。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主体来看,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比如,张三是一个成年人,精神正常,他就有可能因为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而构成此罪。 其次,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却故意以暴力、威胁等方法进行阻碍。例如,李四看到警察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他心里清楚警察在执行公务,但出于某种目的,还是对警察进行了阻拦,这种情况就符合主观故意的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王五在交警依法查处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仅不配合,还动手殴打交警,就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另外,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如果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而是其他活动,则不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妨害公务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同时,还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阻碍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误解而对执法人员有轻微的推搡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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