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贷可以子女和父母共同申报吗?
我家有套房子有房贷,我想和父母一起申报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能不能子女和父母共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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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在了解子女和父母能否共同申报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额外扣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支出,比如房贷利息,这样可以减少我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两条规定都主要围绕夫妻之间的扣除情况。 从这些规定来看,并没有提及子女和父母可以共同申报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目前政策主要是针对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的扣除安排。所以,通常情况下,子女和父母不能共同申报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子女和父母共同购房且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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