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人必须是本人吗?
我在还房贷,想申请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但是不太清楚扣除人是不是必须得是我本人。我听说有些情况好像可以不是本人扣除,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规定,到底扣除人有没有要求必须是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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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人不一定必须是本人。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这个概念,它是指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明确了扣除人可以是本人或者配偶。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既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人不局限于本人,配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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