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如何认定?


在信息网络上实施诽谤犯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信息网络环境下,认定是否构成诽谤犯罪,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捏造事实并进行散布的行为。这里的“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的情况。比如,有人在网上编造说某知名企业家有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个说法,这就属于捏造事实。而“散布”则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论坛等,将捏造的虚假事实传播出去,让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 此外,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在网上发布了一篇诽谤他人的文章,这篇文章被大量网友点击、浏览,点击量超过了五千次,或者被转发了五百次以上,那么就可能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诽谤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才会受理。但是,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比如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混乱,或者损害了国家形象等,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主动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 总之,在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去诽谤他人,同时,如果自己遭遇了网络诽谤,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