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怎么认定产权人?

我打算婚前买房,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婚前买房的产权人是怎么认定的。我想知道是依据购房合同,还是付款情况,或者其他什么因素来确定产权人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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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买房产权人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下面我们分几种常见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是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毫无疑问,该房屋的产权人就是登记的这一方。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行为在婚前完成,资金也是个人财产,登记也是个人名字,产权归属清晰明确。 其次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还是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虽然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益的,但产权人通常还是登记的一方。 再者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就是登记的双方,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若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要提供出资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也参与了购房出资,才有可能主张对房屋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购房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的产权归属。 最后是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婚前买房认定产权人需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购房过程中明确各方的出资情况和产权归属,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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