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诈骗该如何认定?
我遇到了一些疑似系列诈骗的情况,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系列诈骗。我感觉最近发生在我身上的几件事有相似性,像是同一伙人干的,但又不确定。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系列诈骗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标准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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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诈骗指的是犯罪人连续实施多起诈骗行为的犯罪形式。在认定系列诈骗时,有多个方面需要考量。 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系列诈骗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骗取的财物,而是想把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诈骗犯罪通常就是故意犯罪,犯罪人清楚自己的诈骗行为会让他人遭受财产损失,还积极去实施。 其次是行为的连贯性。系列诈骗中的多起诈骗行为之间通常存在一定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可以体现在作案手法、时间间隔、侵害对象等方面。比如犯罪人每次都用相似的借口去骗取财物,或者在短时间内连续对同一地区的人群实施诈骗。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连贯性的具体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再者是诈骗金额的累计。在系列诈骗案件中,一般会将多起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累计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累计的诈骗金额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定罪和量刑。 最后是证据的关联性。认定系列诈骗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多起诈骗行为是由同一行为人实施的。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只有当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多起诈骗行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时,才能认定为系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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