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认定商业秘密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秘密性要求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说,它不能是已经公开的信息。比如,一项独特的生产工艺,只有公司内部少数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知晓,外界并不了解,那么它就具备了秘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信息。这里的公众并不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相关行业内的一般人,如果该信息在相关行业内已经是普遍知晓的,就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 其次是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这种价值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潜在的。例如,企业的客户名单,这些客户资源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或者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就体现了商业价值性。商业价值性也是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是保密性,权利人必须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这意味着企业要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护手段,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进行加密存储等。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这些保密措施,才能证明其对该信息有保密的意愿,也才能在法律上认定该信息为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了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考量因素。 在认定商业秘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同时满足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的信息,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当我们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