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非罪该如何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会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与非罪的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虚开行为。这里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情况。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相关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是犯罪行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 在认定罪与非罪时,关键在于是否有虚开的故意和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对税收政策不熟悉等原因导致发票开具错误,且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一般不认定为犯罪。比如,会计人员不小心填错了发票上的金额,但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更正,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犯罪。 另外,如果存在真实的交易,只是发票开具的时间、方式等不符合规定,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犯罪。例如,交易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交付和款项支付,但发票开具的时间稍微延迟了一些,只要后续及时补开且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就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无论是否已经实际骗取到税款,都可能构成犯罪。比如,一些企业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这种行为就涉嫌犯罪。 总之,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非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真实交易、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范发票开具行为,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