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是指在某些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不同于一般行政许可程序的特殊规则。 首先,对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特许事项,通常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例,政府通常会采用招标的方式,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争,最终确定获得开发许可的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 其次,对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认可事项。这类许可,申请人通常要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来获得。法律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比如律师资格证书的获取,就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再者,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行政许可,即核准事项。行政机关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像食品药品的检验检疫,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最后,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即登记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公司的注册登记,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合法,登记机关就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总之,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的特殊规则,其目的在于确保行政许可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