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应如何完善?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在企业融资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它指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这为浮动抵押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目前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抵押物范围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虽然法律规定了可以抵押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但对于一些特殊动产是否可以纳入浮动抵押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比如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载体,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能否作为浮动抵押物。完善这一制度,就需要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抵押物的具体范围,让当事人在设立浮动抵押时能够清楚知道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其次,抵押登记制度也需要优化。目前的抵押登记系统可能存在信息不全面、查询不方便等问题。这可能导致第三人在交易时难以准确了解抵押物的抵押情况,增加了交易风险。可以建立更加统一、高效的抵押登记平台,提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方便第三人查询。同时,对于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也应该进一步简化,降低当事人的登记成本。 再者,浮动抵押的实现程序需要简化。当出现债务人违约等情形需要实现浮动抵押权时,目前的程序相对复杂,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建立更加快速、便捷的实现程序,比如通过法院的特别程序来实现抵押权,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率。 最后,对于浮动抵押的监管也需要加强。由于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流动性,容易出现抵押人恶意转移抵押物等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对抵押人的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立法、制度建设和监管等措施,让这一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