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家庭承包收益该如何继承?

我家有块地是家庭承包的,最近家里老人去世了,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老人那份家庭承包收益该怎么继承呢?是直接归我所有,还是有其他的继承方式和要求?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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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收益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家庭承包收益的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集体的耕地等生产资料,从而享有对承包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得承包收益的一种承包方式。而继承则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家庭承包收益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家庭承包收益的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说明了家庭承包收益的继承方式和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此外,如果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在承包期内,某一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其承包收益也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有。这是基于家庭承包的特殊性,它强调的是农户整体的承包经营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家庭承包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承包收益不能继承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同时,对于林地等特殊类型的家庭承包,《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有更特殊的规定,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总之,在处理家庭承包收益继承问题时,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具体的家庭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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