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经过后怎样中断?


在了解诉讼时效经过后如何中断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对方主张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你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表明诉讼时效经过后,是存在一些情况可以产生类似“中断”效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里的“义务人同意履行”就是一个关键。比如,债务人重新出具还款计划、签署还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明确表示愿意偿还债务,这就相当于同意履行,此时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诉讼时效中断,但会使债务人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 另外,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也会有类似效果。例如,债权人通过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债务人回复表示会还款,这种情况下也会使债务人丧失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不是传统意义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但诉讼时效经过后,更多是基于债务人同意履行这一行为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没有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那么债权人再主张权利可能就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当发现可能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时,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与债务人沟通,争取让其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