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后如何出具认定书?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直接逃逸了。现在我想知道这种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怎么出的,需要我做些什么,大概要多久能拿到认定书,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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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出具认定书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的一种文书,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发生肇事逃逸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他们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取监控等方式,尽力查找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在调查过程中,受害者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比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的特征、驾驶人的外貌等信息。 如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如果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可能会对之前出具的认定书进行补充或者重新认定。这也是为了保证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书的出具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规定的,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逃逸者,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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