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又实施轻伤害行为会怎么判?


在探讨取保候审后又实施轻伤害行为的判决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轻伤害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针对一般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情况的量刑标准。 而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轻伤害行为时,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和严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大概率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在量刑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新的轻伤害犯罪会按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考量。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这体现了其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法律的漠视。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将这一情节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具体而言,法官可能会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量刑幅度内,选择相对较重的刑罚,甚至可能接近三年有期徒刑的上限。例如,如果原本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轻伤害案件,由于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可能会判处两年甚至更接近三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但整体上由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这一严重情节,从轻的幅度也会受到限制。 总之,取保候审后又实施轻伤害行为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总体趋势是会比一般的轻伤害案件处罚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