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未遂该如何判定?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当时一时冲动想动手伤人,但被旁人拉开了,没造成实际伤害。现在对方说我故意伤害他,我想知道这种没伤到人,只是有伤害意图的情况,在法律上算故意伤害他人未遂吗,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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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未遂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情况。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概念。首先是“故意伤害的故意”,就是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发生争吵,张三出于愤怒,心里想着一定要打李四一顿让他受点伤,这就是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其次是“着手实施伤害行为”,这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采取实际行动去伤害他人了。比如,张三已经举起拳头朝着李四挥过去,或者拿起了身边的工具准备攻击李四,这就属于着手实施伤害行为。 最后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这些原因通常是犯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比如,在张三挥拳的瞬间,被旁人及时拉住了,或者李四及时躲开了,导致张三没有打到李四,没有造成伤害后果,这就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故意伤害未遂的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他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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