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能够取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判断是否可以取得取保候审,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时,是可以考虑取保候审的。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平时的品行,以及是否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社会关系等。如果综合判断认为即使对其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基本权益的考虑,在符合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下,也可以取保候审。例如,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疾病,或者是怀孕的妇女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此外,在判断能否取得取保候审时,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裁量权。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证据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即使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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