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企业是否破产清算?


判定企业是否进入破产清算,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得明白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程序。这是企业终止经营的一种法定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判定企业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的核心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判定要点。第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意味着企业对于已经到了偿还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进行偿还。例如,企业与供应商约定了付款日期,到期后却无法支付货款,并且这种情况不是偶尔发生,而是持续存在。第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当企业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其所负的全部债务时,就可以认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总和为 500 万元,但所欠债务达到 800 万元,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这一条件。第三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企业的资产从表面上看可能大于债务,但如果企业无法将资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或者变现成本过高导致实际上无法偿还债务,也可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企业拥有大量的不动产,但由于市场原因无法及时出售变现来偿还债务。 此外,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经过法定的申请和受理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进行接管和清算。所以,如果企业被法院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并且指定了管理人,那么就可以确定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