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家庭离婚时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


在二胎家庭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判定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 首先来说抚养权的判定。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即父母有责任和权利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比如,如果家里有一个还在哺乳期的婴儿,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方面,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个人品德等。例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但工作非常忙,没时间陪伴孩子;而另一方经济条件稍差,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法院就会综合权衡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也会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重要影响。 关于抚养费的判定。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比如,一方月收入是10000元,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那么抚养费可能会在2000 - 5000元之间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