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离婚该怎么判?
我之前起诉过离婚,法院已经有了判决且判决生效了。但现在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会直接判离,还是跟第一次起诉一样审查各种条件呢?我不太清楚后续的流程和判决依据,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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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一个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如果涉及再次处理离婚相关事宜,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事不再理”原则,它是指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同一案件,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和审判。这就好比一场比赛,结果确定了就不会重新比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如果是原告方,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在判决生效后出现了一些之前没有的、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的重大事情,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如果过了六个月,或者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依旧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被告方而言,随时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时,同样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比如,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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