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次会怎么判?


起诉离婚时,法院第一次判决的结果通常会有判离和不准离两种情况,具体的判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情。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法院调解无效,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原告能拿出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或者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来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无法证明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给夫妻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这六个月期间,双方的情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仍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决,但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总之,起诉离婚第一次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原告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准备离婚诉讼时,当事人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