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前几天我开车的时候好像和另一辆车有点擦碰,但当时我没感觉到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车主联系我说我肇事逃逸,要我负责。我很疑惑,我真不是故意的,这算肇事逃逸吗?我想知道到底怎样才算是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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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主观方面。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继续行驶离开现场,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轻微的刮擦可能声音很小,驾驶员没有察觉,这种情况下就不满足主观故意的条件。但是,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害怕赔偿等原因而逃离现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行为。发生事故后,行为人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仅仅是指驾车直接开走,还包括弃车离开现场等情况。比如,在撞车后,驾驶员害怕被伤者家属殴打或者受到其他威胁,而暂时离开现场,但之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能就不属于逃逸行为;但如果离开后一直不露面,也不主动联系相关部门,那就符合逃逸的客观表现。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判断是否肇事逃逸要综合主观和客观因素,同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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