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要抚养费以后还有探视权吗?
我和对方离婚了,对方表示不要我支付抚养费。但我有点担心,之后对方会不会因为没要抚养费就不让我探视孩子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对方不要抚养费,我以后还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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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对方不要抚养费以后是否还有探视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视权的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它的目的是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而产生的,是亲子关系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表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对方不要抚养费,只是对自己在抚养费方面权利的一种处分,但并不能因此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视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可能危害子女安全和健康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视权。除此之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即使对方不要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拥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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