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是否需要劳动仲裁送达证明?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现在我打算向法院起诉,但是不清楚起诉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有劳动仲裁送达证明。我怕少了这个证明法院不受理我的案子,想问问这是不是必须要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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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起诉时是否需要劳动仲裁送达证明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 首先,了解一下劳动仲裁送达证明的含义。简单来说,它是证明劳动仲裁结果已经合法送达给当事人的一种凭证。当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裁决书等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而送达证明就是对这一过程的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强调了“收到仲裁裁决书”,而劳动仲裁送达证明就是证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的关键材料。 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劳动仲裁送达证明是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材料之一。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起诉时,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该证明,以此来确定起诉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送达证明,法院难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已经收到仲裁裁决书,以及起诉是否超过了15天的法定起诉期限。所以,为了顺利启动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时,准备好劳动仲裁送达证明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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