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涉及到税收征管和国家财政收入等重要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除了数额标准,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对税法不了解,而导致发票开具错误,且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明知没有真实交易,或者故意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以达到骗取税款、抵扣税款等目的,则很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也是判定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虚开的发票没有被用于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款没有受到损失,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已经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且损失数额较大,那么行为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总之,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虚开的税款数额、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因素。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我们应当遵守税法规定,如实开具和取得发票,避免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