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定金才合法有效,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那么,如何约定定金才合法有效呢?首先,定金的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意味着,仅仅有口头约定是不够的,必须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写明“定金”字样,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定金的数额是有法律限制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比如,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如果约定了30万元,超出的10万元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款项,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而预付款只是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具有担保作用。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帮助另一方履行合同,提前支付的部分款项。如果合同顺利履行,预付款可以冲抵价款;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只需如数返还预付款,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比如,在购买一批货物时,支付了预付款后,若卖方无法按时交货,只需退还预付款即可,不需要额外支付等同于预付款金额的款项。 综上所述,在约定定金时,要注意采用书面形式,并合理确定定金数额,以确保定金约定合法有效。同时,要清楚区分定金和预付款的不同性质,在商业交易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