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法律角度婉辞退返聘员工?
我公司有几位返聘员工,现在想让他们离职,但又不想伤了和气,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委婉地辞退他们,不知道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合适的方法,怕处理不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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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辞退返聘员工和辞退正式劳动合同制员工有所不同。返聘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例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返聘员工与单位签订的返聘协议属于劳务合同,它更多地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返聘协议来处理。如果返聘协议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操作。 比如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返聘员工即可解除协议,那么单位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发出书面通知就可以了。在通知中,可以表达对员工过去工作的感谢和认可,以及说明辞退的原因,尽量做到委婉和诚恳。 如果返聘协议没有相关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在辞退返聘员工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虽然不需要像解除劳动关系那样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但从情理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可以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避免纠纷,也能体现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 在整个辞退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返聘协议、通知文件等,以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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