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解除关系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父母的关系一直很紧张,现在想和他们解除关系。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个解除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是签协议就行,还是要经过什么特殊程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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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基于自然血亲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这是因为这种血亲关系是基于生物学事实而存在的,具有天然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可以解除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父母子女之间不仅有亲情伦理的联系,还存在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不能随意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解除。 不过,对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自收养关系解除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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