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法律规定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就意味着,竞业限制不能无限扩大范围,必须是与原单位有实际竞争关系的业务和单位。比如说,原单位是做手机生产的,那么竞业限制范围就应该是其他手机生产企业或者自己从事手机生产业务,而不能扩展到其他不相关的行业。 在竞业限制的期限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是无效的。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总之,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要依据法律规定,从限制范围、期限、经济补偿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确保协议既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