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时该如何列明诉讼请求?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那么再审时如何列明诉讼请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再审诉讼请求的含义。再审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其合法权益给予司法保护的具体主张。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希望通过再审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比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自己的某项诉求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对再审诉讼请求的列明方式作出详细的直接规定,但相关的法律精神和原则贯穿其中。根据规定,再审程序是对原审程序的监督和纠错,再审的范围一般应围绕原审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所以,在列明再审诉讼请求时,要以原审的诉讼请求为基础。 如果原审诉讼请求存在表述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在再审中可以进行修正和补充,但要注意不能超出原审的基本诉求范围。例如,原审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再审时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损失应为15万元,那么可以在再审诉讼请求中合理调整赔偿金额,但不能突然增加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原审未涉及的诉求。 再审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明确是指不能含糊不清,比如不能只是笼统地说“要求改判”,而要具体说明改判的内容,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具体则是要把诉求的事项和金额等明确写清楚。具有可操作性意味着法院能够依据该请求进行实际的审理和裁判。 还要结合再审的理由来列明诉讼请求。如果是因为新证据而启动再审,那么诉讼请求要与新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相关联。比如新证据证明原审认定的合同效力有误,那么诉讼请求可以围绕合同效力的重新认定以及基于新的合同效力产生的权利义务展开。 再审时列明诉讼请求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原则,又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再审程序中得到充分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