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该怎么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立遗嘱的相关事宜。 首先,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这种遗嘱形式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等。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因为随着科技发展,打印文件变得普遍,所以法律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说公证遗嘱就一定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立遗嘱时,还需要注意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总之,立遗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谨慎对待,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