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官司开庭怎么打证明书?


在医疗纠纷官司开庭时,打证明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有助于在法庭上清晰地呈现相关事实和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打证明书的相关要点。 首先,要明确证明书的种类。在医疗纠纷官司中,常见的证明书包括病历资料证明书、医疗事故鉴定证明书等。病历资料证明书一般由医疗机构出具,用以证明患者的诊疗过程、病情诊断等情况。而医疗事故鉴定证明书则是由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相关鉴定程序和标准出具的,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病历资料证明书,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患者的病历进行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及时提供。证明书内容应涵盖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就诊时间、科室;诊断结果;治疗过程,包括用药、手术等情况;以及出院时的病情状况等。在出具证明书时,医疗机构要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要加盖医院的公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证明书的出具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会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作出鉴定结论。鉴定证明书应包含鉴定的依据、过程、结论等内容,并且要有鉴定人员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盖章。 此外,在打证明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证明书的语言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二是要按照法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如果对证明书的内容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核实和解决。 总之,在医疗纠纷官司开庭时打证明书,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