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怎样才能成为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购买的房子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行的操作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接下来,我们看看将婚前买的房子变成共同财产的具体方法。 第一种方式是签订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签订后,最好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在发生纠纷时更具有证明力。 第二种方式是在房产证上加名。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从一方单独所有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办理加名手续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一般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加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完成加名手续,赠与行为即生效,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该房屋的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要将婚前买的房子变成共同财产,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在房产证上加名等方式来实现。同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也会涉及到财产权益的分配。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